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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付华|风险的二阶观察及其限制——卢曼风险社会学理论探析
2024年03月04日 【作者】吕付华 预览:

【作者】吕付华

【内容提要】




风险的二阶观察及其限制——卢曼风险社会学理论探析

 

 

 

吕付华 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

 

 

 


摘要:本文回顾了卢曼的风险研究,从集时间、事实、社会三维为一体的系统理论解析其风险图景:风险作为言说未来不确定性的时间语义,是社会诸系统随着现代性转型不得不在二阶观察下决策出现的;应从系统决策的内在归因来定义风险,以区别于外在环境归因的危险概念;受决策者/波及者的社会差异影响,一系统的风险可能是另一系统的危险;任何一个子系统都无力独自为风险负责,只有结构耦合与透明观察才能应对未知。对卢曼风险图景及其盲点的探究有助于风险反思。

 

 

 

 

导言

 

“我看到了一些你们没看到的东西”,这是卢曼在一次研讨会上发言的题目。卢曼断言:“对于现代社会,既不能在法兰克福学派那儿,也不会在其他地方找到一种充分而合适的理解……我的贡献无疑在于对这个主题(理解现代社会)所取的另一条路径。我认为欧洲的思想习性应该以一种更激进的方式去试验”(Luhmann,2002:187)。这样的夫子自道,同样或者说更加适合于评价卢曼的风险社会学理论。2007年,国际著名期刊《社会学年鉴》的一篇重磅文章就宣称:走在十字路口的风险社会学研究只有把自己与卢曼等理论家发展起来的关于风险的一般理论紧密联系起来,未来才能获得更具实质性的成果(Tierney,2007)。其后,一部影响巨大的风险理论著述也将卢曼的风险系统理论和以贝克、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以及以道格拉斯为中心的风险文化理论并肩而立,从而确证了卢曼风险理论的典范地位(Zinn,2008)。

 

然而,当下关于卢曼风险理论的诸多研究并不足以让人信服。一些研究者对这一理论的关注与讨论仅仅集中于某个观点或片段,如风险事件的影响、风险含义的变迁(勒普顿,2016)等,缺乏系统深入的梳理和说明。一些研究者虽十分借重卢曼的理论观点并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比如罗莎关于风险定义元理论基础的阐述(罗莎,2010)、吉登斯关于风险社会中信任的研究(吉登斯,2011)等,但他们也都只涉及卢曼风险理论的某一部分而非整体。此外,卢曼的同事与学生尽管写下了关于卢曼风险理论迄今可能最精彩的述评(Japp & Kusche,2008),但也没能有效廓清一些有关卢曼理论的偏见,例如卢曼不过是套用系统理论特有概念对风险话题做些装饰而没有太多价值(Offe,1990;Horlick-Jones,1996),或者卢曼的风险研究只是系统理论在风险领域的套用分析(郑作彧、吴晓光,2021;张戌凡,2006),乃至把危险概念误解为归因于他人决策或以前决策所导致的损失(肖文明,2008;黄钲堤,2006),等等。

 

何以卢曼的风险理论在备受赞誉的同时却没得到充分理解?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一方面,卢曼确实看到了一些风险研究的前辈没有看到的东西。例如卢曼对风险与危险的截然区分就告别了先前研究把风险与危险相等同或者重叠使用的模式;又如卢曼对蕴含在风险社会日常运作背后的自我指涉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使其超越贝克和吉登斯,既看到当代社会诸系统是如何观察与应对风险的,又看到它们观察时的盲点、应对时的局限,等等。在此意义上,卢曼风险理论的确显示出“典范转移”(Luhmann,1995)的魔力。另一方面,卢曼对风险的观察与描述又是用一套迥异于传统社会学理论的系统理论进行的,尤其因为卢曼对一种可以涵括各种风险研究成果之宏大理论的追求,以及他高度抽象复杂、极端隐晦跳跃的书写表达,使其洞察湮没于所谓的理论“迷宫”(Luhmann,1995)之中。

 

那么,关于风险,卢曼究竟看到了哪些别人没看到的东西?他是怎么看到这些东西的?又有什么东西是他没看到的呢?本文尝试回答这些问题。下文首先回顾20世纪80年代风险研究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为解读卢曼奠定基础。接下来本文将努力克服卢曼理论迷宫给理解其风险思想带来的困难,聚焦于系统理论在时间、事实、社会三个维度上的风险观察,探析卢曼看到了什么以及他是如何看到的。最后将秉承卢曼二阶观察的一贯立场,以笔者做出的三个区分对卢曼的风险观察加以观察,从而反思卢曼风险理论的贡献和局限所在。

 

风险社会的马赛克图景: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看

 

或许是因为洪水、地震、有害物泄漏或爆炸、疾病大规模传播等灾害与风险越来越频繁和剧烈,及至20世纪80年代,关于风险的社会科学研究开始从边缘走向中心。同时,大力推进关于风险的社会学研究和理论建构的呼声也日益高涨(Short,1984)。1986年,贝克经典著作《风险社会》的发表以及紧随其后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则进一步将社会对风险及其相关研究的关注推向高潮。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风险社会科学研究共同体的不懈努力,风险研究在风险的分析、感知、决策、沟通管理与社会文化分析等方面均出现了明确进展(Krimsky & Golding,1992)。

 

首先,在风险分析上,研究者不仅客观描述了发生在交通、地震、核电站、石油化工厂等领域的事故带来的伤亡和损失,而且围绕为什么设计出来帮助人们的高科技最终却伤害了人们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独特解答(Perrow,1984)。

 

其次,在风险感知方面,研究者对普通妇女、大学生和技术专家等不同群体在面对诸如吸烟、酒精、农药、机动车、原子能等导致的事故时表现出来的不同估计与判断进行了量化测量和统计分析。这种心理测量学范式的研究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普通人主要依据某件事是否容易想象或者易于回忆的便利性启发式规则去评估和判断这件事的发生概率及风险大小,以简化困难的脑力任务。这样一来,虽然它们在一些情境下很有效,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却会导致人们出现错误感知和判断(Slovic,1987)。

 

再次,在风险沟通管理方面,相关研究发现,公众关于风险的知识并不比专家逊色,在面对风险时也不像专家所说的那样不够理性,相反,公众经常显得聪明而审慎,而专家经常会出差错(Freudenburg,1992)。公众知识和专家知识都是有条件的,二者都反映出不同行动者受到的潜在社会关系与思维模式的制约(Wynne,1992)。进而言之,公众对风险的反应既会受到对风险信息进行沟通的专家、新闻媒体等社会放大器的放大影响,又会受到风险事件与心理、社会及文化进程相互作用的影响,以致一些被专家评估为相对较小的风险和风险事件却引发了强烈的公众关注,并产生了重大影响(Kasperson et al.,1988)。因而,只有不断改善和逐渐提高公众、专家和决策者之间关于风险信息的沟通,才能制定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Otway,1987)。

 

此外,受西蒙、马奇等关于有限理性和决策后惊奇(postdecision surprise)命题的启发,有关风险决策的研究也取得丰硕成果:处于风险中心的决策者或利益相关者是有限理性的,他们无法为风险准备好全部备选方案,也无法完美预测有关方案的所有后果,甚至都没有形成一套明确的偏好系统,因而也就无法做出最优的决策选择,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风险中的公众选择总是偏离专家提出来的最优决策方案(Simon, 1956)。有时人们的备选方案优于正选方案,有时备选方案又更加糟糕,这取决于相关方案在决策前估计值和决策后产生的后果也即决策后惊奇间的差异,差异越小,事后失望与决策后悔越少(Harrison & March, 1984)。所以有必要在信赖专家和包容公众选择间做好平衡。

 

最后,也是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研究进展来自以道格拉斯、威尔达夫斯基为中心的风险文化理论(Douglas,1985,1992;Douglas & Wildavsky,1982)和以贝克、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贝克,2018;吉登斯,2011)。如勒普顿所言,风险文化理论通过探究文化在风险建构中的重要性、社会群体或组织中不同风险应对方法等内容,解释了风险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是什么、为什么某些情形被确定为风险而其他情形却没有、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何在也即“多么安全才算足够安全”等问题(勒普顿,2016)。风险社会理论则着眼于诸如个体化、全球化等自反性现代化过程,极具震撼性地向世人描绘了一幅“风险社会”的图景(贝克,2018)。“核战争的可能性,生态灾难,不可遏制的人口爆炸,全球经济交流的崩溃,以及其他潜在的全球性灾难,对我们每一个人都勾画出了一幅令人不安的危险前景”(吉登斯,2011:110)。

 

卢曼对上述风险研究的进展了然于胸。那么,他如何看待这些进展呢?总的来说,卢曼认为,尽管关于风险的社会科学研究在诸如风险分析、感知、沟通管理与决策等主题上已经取得相当可观的成果,但它们之间是离散的,中间缺乏一个综合统一的理论把各种成果融会贯通起来(Luhmann,1996)。卢曼也不满意道格拉斯和贝克等提供的相对综合的理论进路。卢曼认为风险文化理论一直缺乏一个关于风险的明确定义,所以虽然它把风险感知、接受和应对理解为社会文化问题而非心理问题是对的,但它却无法回答究竟“多么安全才算足够安全”的问题(Luhmann,1996)。对于风险社会理论,卢曼首先指出贝克对风险的定义过于狭窄。“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可它主要是指技术风险,诸如发生在印度博帕尔、美国哈里斯堡、苏联切尔诺贝利的灾难后果。但除此之外,资本投资与金融市场、关于生涯规划的决策、不安全性行为,甚至虽然做了精心准备但却没申请到资助的风险研究等同样充满风险”(Luhmann,1996:5)。其次,卢曼认为,贝克的理论除了向社会示警以外并不充分,尤其是对限制着诸系统如何观察和应对风险的自我指涉问题缺乏反思。“那些至今仍引领大多数社会学理论家的经典传统对诸如经济、技术、风险这样的主题仅能提供少许见解,而对自我指涉的问题完全无能为力”(Luhmann,1993a:6)。

 


卢曼看到的风险图景:一种三维一体的理论路径


卢曼曾以马克思的理论为例谈一种值得认真考虑的现代社会理论,他指出,马克思的理论之所以在现代成为一种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理论,是因为这种理论在所有三个维度也即事实、社会、时间上对资本主义社会做出了最鞭辟入里的分析和解释。

 

在无数的、至今仍然有争议的理论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尝试中,卡尔·马克思具有最大的影响力……在事实维度上,经济的首要性被马克思变为了一个建基于需求上的新陈代谢系统的首要性……在社会维度上,马克思把这一社会的独特“资产阶级”性用阶级支配加以表现……在时间维度上,马克思把演化构想为一种历史的、辩证的规律性过程,其中每个先前成就都会在之后阶段被保留和超越。(Luhmann,1982a:340-341)

 

像马克思一样,卢曼的风险理论归根究底就是试图通过系统理论的创造性转化,在时间、事实、社会三个维度上为描摹当代风险社会提供一套新的概念框架。

 

(一)溯源风险

 

在追溯“风险”(risks)的词源时,卢曼发现:“‘风险’一词是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才开始使用的一个新词”(Luhmann,1996:3)。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固然要与包含在诸如航海贸易等事务中的未来之不确定性打交道,但是,此一时期用来言说这种未来之不确定性的是古罗马神话中的命运女神福尔图娜(Fortuna)或基督教中的上帝。也就是说,人们是用好运或不幸这一交由神明决定的修辞来思考其未来可能遭遇的成功或损失。与此相应,“审慎”也即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之事被看作人们尤其是贵族的一种美德和能力,它能够帮助人们在面对未来之不确定性时做出恰当的反应(Luhmann,1996)。文艺复兴时期,“风险”一词开始在意大利使用。随着印刷术的发明,“风险”一词的使用在1500年左右进一步增加,17世纪下半叶,英文中正式出现了“风险”一词(卢曼,2020)。

 

为什么欧洲已经存在可以表达好运、不幸、灾难、损失等意思的词汇了,还要发明一个新词“风险”呢?卢曼以为,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这一历史转型以及伴随转型出现的时间约束语义的变迁中寻找答案。只有弄清楚风险这一词汇在时间维度上蕴含的其他词汇皆不足以准确表达的问题及内容,才能找到答案。

 

在卢曼看来,从本质上说风险与由于决策而来的未来后果之不确定性相关。进一步而言,未来作为一种时间规定,必须以过去、现在这两个时间规定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过去、现在、未来三分的结构共同构成欧洲对时间关系进行观察与描述的一个基本模式,也即时间语义。决策就发生在这一时间语义的现在时刻,未来则被想象为风险。如果说过去、现在、未来三分的时间语义是欧洲构想时间的基本方式,那么为什么在欧洲中世纪之前人们会以幸运或不幸来观察和描述未来,而在现代社会则把未来想象为风险呢?对此,有必要再度回到全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上来思考。

 

众所周知,卢曼是从分化视角出发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进而把人类社会所经历的演化进程理论化为以分裂化、阶层化、功能分化为主要“有限可能性法则”的三种社会阶段(Luhmann,1982a)。其中,分裂化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结构特征在于整个社会由基本相似的子系统构成。基于不同的环境、人口条件与演化程度,这些基本相似的子系统要么表现为家庭,要么为氏族,要么为村庄,要么为部落,要么为它们的某种组合。但无论表现为什么,各子系统间都是高度近似或大体相同的,只包含一些复杂程度较低的运作可能性。卢曼认为,与整个社会结构及运作处于简单状态相对应,此一时期全社会也仅发展出有限的几种自我描述语义。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巫术,因为它为初民群体面对家庭、氏族、村庄与部落等之外的陌生环境提供了一种化陌生为熟悉的处理世界不确定性的方式。初民社会进而在巫术基础上渐次发展出图腾崇拜、献祭牺牲、神话传说等原始宗教形式来解释其所处世界的意外、事故,等等。此时虽然还没发展出过去、现在、未来三分的时间图式,但分裂化社会已经出现描述与处理世界之不确定性的语义。“对处于敌对环境下并为生存而抗争的部落社会而言,取悦神祇、寻找替罪羊及为出乎意料的不幸献祭牺牲,都是一笔可观的语义学支出”(Luhmann,1993a:VII)。

 

卢曼指出,及至阶层化社会,一方面在社会结构上可以看到全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变化:(1)人口数量和分布密度显著增长;(2)规律性定居农业生产出现;(3)围绕奢侈品进行的对外贸易尤其是长途贸易兴盛;(4)一些富裕家庭从氏族和部落内分化出来,进而获得较高地位、取得决策权力;(5)某些村庄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或者土壤肥沃等偶然性条件,日渐发展成为一定区域的中心。及至古希腊晚期,诸如雅典这样的城邦已经毫无疑问地分化出来并确立了自己的中心地位,而以奴隶主—奴隶关系表现出来的阶层结构则成为全社会最主要的结构。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中央集权与官僚制发展,某些政治精英开始从社会上层中脱颖而出并取得绝对权威地位。在一种世界性的宗教(基督教)被发明出来后,两者进而结合在一起,形成既等级分明又政教合一的基本结构。罗马帝国崩溃后,继之而起的区域政权虽受地理、语言、文化和政治竞争等影响纷纷朝封建秩序方向发展,但在基本结构上与帝国并无显著区别,上层阶级仍占据着社会中心位置并代表着全体社会(Luhmann, 2013)。

 

另一方面,在时间语义上,全社会则发展出了一套过去、现在、未来三分的独特图式。这一图式部分以亚里士多德的运动概念为基础,其中时间被作为对一个运动之前之后状态的区分与测量;部分以计时器具的发明为基础,时间以日历形式表现出来(Luhmann,2013)。由此,任何一个行动或者事件都能够通过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差异加以观察与描述。其中,过去常常被视为经验,未来常常被视为期待,现在则把二者连接起来。自然,作为过去的经验必然受制于已经发生了的行动和事件,作为未来的期待则是未知和开放的,它取决于在过去经验基础上的现在之决策。也即未来的不确定性被归因于现在的决策。至此,阶层化社会形成了一套不同于分裂化社会的处理世界之不确定性的时间语义。不仅如此,随着初民神话发展为古希腊罗马神话,特别是一种世界性宗教——基督教的发明,阶层化社会还为过去、现在、未来三分的时间语义创造了一个外在观察者——上帝,“时间被视为永恒,一个名为上帝的观察者能够从整体时间中同时对其加以观察”(卢曼,2020:67)。这样一来,尽管人们关于未来期望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但这种不确定性却被想象为早已被上帝这个外在观察者所洞悉,甚至过去、现在与未来也早已被上帝安排妥当。人们尤其是贵族在当下决策时只要做到审慎就好,至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成功或损失,归因于外在观察者即可。

 

然而,从16世纪开始,特别是在18世纪下半叶,随着社会结构从阶层化向功能分化转型,与之相应的时间语义也出现了划时代变迁。在社会结构方面,这一时期至少出现了以下变化:(1)随着帝国分崩离析,区域政权向封建秩序方向发展,加之新教改革运动的兴起,宗教系统逐步分化出来。(2)以货币支付为中心的市场经济日渐形成,并越来越按由生产与消费驱动的商业逻辑独立运行。(3)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等学科出现突破性进步,到18世纪时,科学系统逐渐分化而出。(4)科学和印刷术传播带来的知识增长以及为未来职业做准备的需要使得学校和大学教育迅猛发展且日益重要起来。(5)到中世纪晚期,由于不断受到全社会中宗教、经济、科学、教育等子系统一系列深刻变化的影响,加上来自社会下层抗争的冲击越来越多,阶层化社会的政治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日趋增长的复杂性。只有从全社会中分化出来进行专门化的运作,政治才能继续持存下去。由此,政治子系统也得以分化而出(Luhmann,2013)。

 

时间语义上的变化要复杂得多。首先,就欧洲来说,到18世纪下半叶,在政治、经济、科学、宗教等子系统分化而出的同时,全社会的复杂性也与日俱增,不确定性则呈几何倍数增加。与之相应,阶层化时代发展出来的时间语义也面临巨大的变迁压力,“此全社会因此变得更为复杂,致使确定性的探针,即时间,必须重新抽象化”(鲁曼,2021:368)。然而,此时的全社会既不再存在一个上帝那样的外在观察者,也不再存在一个贵族群体那样的上层阶级来对时间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加以观察,并为在正确时间以正确方式做正确之事,也即决策负责。相反,在功能分化社会,人们必须在过去、现在、未来三分的时间之流中自己观察、自己决策并为后果负责。“只有人才能基于过去与未来、经验与期望考虑诸事态,并借此在一定距离之外处理现在”(Luhmann,1995:312)。可是,无论观察还是决策,人们都必须把现在作为立足点。但悖谬的是,人们无法在决策同时观察自己的决策,也即无法对决策进行一阶观察,而只能观察他者当下如何决策或者事后反思自己的决策,也即只能对决策进行二阶观察。由此,现在成为观察和决策的盲点。“当人们借助于过去与未来的区别来观察时间的时候,现在成为观察的盲点,在时间这个概念中‘无处不在却无立锥之地’”(卢曼,2020:70)。不难想象,在一方面人们必须立足现在进行观察和决策,另一方面现在又是观察和决策的盲点的处境下,现代社会将会出现何种程度的未来之不确定性,又会多么难以再用幸运或不幸来描述这些不确定性。正是在这时,“风险”这一新词被发明了出来。

 

至此,我们已经回答了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人们开始以“风险”言说未来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们在现代早期就已开始言说“风险”,但“风险”一词并没有在18、19甚至20世纪早期获得其在20世纪后半期那样的关注和热度。为什么呢?这把我们带往另一个重要的时间语义概念——时间约束(time-binding)。它是一个卢曼的标识概念,用来表达现代社会在持续更新的自我再制过程中,给不断发生又很快流逝、无持续性却能一再重复的事件赋以一定结构,从而消化或吸收不确定性(Luhmann,1993a)。进一步讲,由于受制于事实性和社会性条件,特定历史时期有其特定时间约束的主要形式。举例来说,法律、道德、风险都是时间约束的主要形式,但在18、19世纪甚至20世纪早期,法律在一定的事实性(法律系统已分化而出并自主运作)和社会性(全社会公认)条件下,通过持续为人们提供稳定预期并解决期望落空等问题的功能运作,成为主要的时间约束形式(卢曼,2013)。同时,道德在此一时期也或多或少发挥着类似功能,因此成为另一种主要的时间约束形式(Luhmann,1987)。不过,及至20世纪下半叶,随着诸如生态恶化、核电站事故等灾难不断发生,法律、道德等时间约束形式受到持续挤压或抛弃,“风险”则获取了高度的关注和一波高过一波的热度。风险时代宣告到来。

 

(二)定义风险

 

通过对“风险”一词的溯源,可以看到与贝克关于风险社会的论述不同,卢曼不认为风险为后工业社会或者自反性现代化所专属,相反,“风险”作为想象未来的时间语义,在从中世纪晚期到现代早期过渡时就被使用,只是由于18、19世纪还有其他的功能对等物如法律、道德等作为替代,风险在20世纪后半期全社会的系统和环境皆发生激烈变化后才受重视。

 

同样,卢曼对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风险研究关于“风险”的定义,尤其是那种把风险规定为安全对立面的做法也不满意(Luhmann,1996)。对此,卢曼敏锐地指出,因为不存在绝对的安全或者说绝对的安全是无法做到的,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安全是个空洞的概念,而以对立的方式定义风险自然也难逃空洞的嫌疑。“作为风险的对立概念,安全在这个概念丛中是一个空的概念,就像健康概念在患病/健康的区别之中一样”(卢曼,2020:39)。卢曼还指出,以“安全/风险”这种图示定义风险还预设了对风险进行一阶观察的可能,也即似乎可以找到一个足够安全、确定的客观世界或事实,所谓风险不过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某些阻碍的存在以致出现偏离或意外。但如上文所述,这种定义忽视了在现代性条件下已不存在一个像上帝一样的能为人们的一阶观察提供全知全能图景的外在观察者;相反,人们必须依靠二阶观察去观察那些人们在一阶观察中观察不到的东西。

 

安全专家以及所有责怪自己为安全做得不多的人都是一阶观察者。他们相信事实,而当他们争论或协商的时候,这通常建立在同一事实的不同阐释或不同要求上……对一阶观察者而言,这些是真实的世界。但对二阶观察者而言,问题在于是什么让不同的观察者在考虑同一个事物的时候,产生了完全不同的信息。(卢曼,2020:41-42)

 

因此,卢曼认为,必须从二阶观察和决策的角度重新定义风险。由此,卢曼以假设存在与未来收益或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为前提,把风险定义为决策的一个面向,也即未来的收益或损失被视为现在决策的后果也就是归因于决策时,所谈的便是风险;危险则被定义为归因于外部也就是环境的任何负面影响或未来损失(卢曼,2020;Luhmann,1996)。举例而言,一颗陨石坠落地球,或者居住房屋遭遇地震就是危险,而是否开车躲避、是否知道房子处在地震带上进而在盖房子时做好防震准备,甚至干脆不盖房子等决策则意味着风险。

 

这样定义的用意显而易见:其一,无论何种决策,做决策的要么是个人,要么是组织,要么是诸社会系统,也就是广义上包含了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的系统。故而风险归因于决策,也即风险归因于系统。与之相对,危险则被归因于环境。由此,风险/危险定义内含的系统与环境指涉,或者说自我指涉与异己指涉就把言说风险时所涉及的事实维度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其二,风险/危险二元区分的定义能够给风险分析和感知带来新的视野。在这一新定义下,诸如洪水、地震、环境污染、核能泄漏等带来的伤亡和损失仍可以从危险的角度,也即归因于环境的方式加以评估,而资本投资、生涯规划、不安全性行为、资助申请失败等则可以从风险的角度,即归因于系统决策的方式加以分析。进一步而言,影响人们风险感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究竟是从风险还是危险的角度感知未来。例如,石棉和烟草都有在未来致癌的可能性,但人们可能会从危险的角度感知石棉带来的伤害,而从风险如吸到二手烟的角度去感知烟草带来的伤害。这样,我们也就更加能理解人们经常对某些灾难与风险出现错误感知的现象了。其三,如此定义风险还能够把时间差异充分考虑在内,也就是说,它能顾及损失或收益出现前后所做的不同评估。通俗点来讲,它不仅允许决策之后反悔或者说事后失望,而且能容纳决策后惊奇或者说事后诸葛亮。由此,这一定义充分汲取和整合了西蒙、马奇等关于有限理性与决策后惊奇命题的洞见。其四,一旦风险归因于系统决策,虽然诸系统无法对自身在现在这一时刻的决策进行一阶观察,但却可以对其他系统在现在这一时刻的决策进行二阶观察。当然,系统对归因于环境的危险是可以进行一阶观察的,“一阶观察者能见其所见。二阶观察者能看到一阶观察者如何观察,观察到什么”(卢曼,2020:105)。于是,观察风险得以可能。

 

(三)观察风险

 

如卢曼所言,“风险是对决策进行观察的方方面面”(Luhmann,1993a:104)。悖谬的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参与到决策之中。因此,对决策进行观察就必然以下述条件为前提:“总是存在着决策者与波及者。决策就会有波及”(Luhmann,1993a:105)。这把我们引向了风险观察的社会性维度——决策者/波及者的区分、识别与双重偶然性问题。

 

在现代社会,尤其是二战以来高科技迅猛发展的风险社会,个人、组织和系统无时无刻不在决策,决策就会产生后果,后果也许会波及他者。可是,受波及者未必是决策者,而可能仅仅是决策者风险决策产生的危险后果的受害者。“对决策者和波及者的分析显示,决策者主动承担与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却变成了波及者的一种危险”(Luhmann,1993a:107)。

 

不仅如此,相比于19世纪或者20世纪早期的工业社会,在二战以来的风险社会中,一方面,宣称自己受到了波及的个人、组织或系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未受波及者如今宣称自己受到了波及……波及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性定义的问题”(卢曼,2020:159)。另一方面,想要清楚识别谁是决策者、谁是波及者变得越来越困难。例如,在工业社会中,还能清楚识别出哪些是因为生产组织不慎导致的意外事故的波及者,但在生态危机下,谁都既可能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

 

更进一步讲,决策者/波及者的二分使得本就存在的双重偶然性问题更加严重。所谓双重偶然性问题是卢曼从帕森斯那里借用过来的,用来说明处于互动和沟通之中的各系统必然面对的一个系统的运作以另一个系统运作的偶然性为前提,同时另一个系统的运作又以这个系统运作的偶然性为前提的两难处境。以互动中的甲乙两人为例,甲在行动时会有对乙如何行动的种种期待,但这些期待充满偶然性。同样,乙也会对甲有各种期待,它们同样充满偶然性(Luhmann,1995)。回到风险观察上来,可以发现,对同一个风险或者危险,本来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评估和接受度,比如对于核能利用来说,研究发现普通妇女、大学生和技术专家被测出有不同的风险评估结果(Slovic,1987)。也就是说,不同的人在面对同一个风险或危险进行互动或沟通时,他们之间就已经存在对对方期待的双重偶然性问题。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人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决策者/波及者差异,那么这种双重偶然性问题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因为被决策者视为风险的东西可能对波及者而言却是实实在在的危险,而被波及者视为巨大威胁的东西可能在决策者眼中不过是决策必不可少的风险附加物。例如,在某个核能专家眼中发生概率只有几乎亿分之一的核泄漏风险,却可能是居住在核设施附近的居民眼中最大的危险。显然,此种情形下,就风险进行沟通将变得异常困难。

 


上述逻辑同样适用于政治、经济、科学等社会子系统。不同之处仅在于,相比个人和组织,社会子系统的运作更加复杂,也即它们总是围绕自身特有的二分符码进行自我指涉式的封闭运作。例如,对于风险,政治子系统的观察与沟通总是围绕有权/无权符码进行,经济子系统则围绕有利润/无利润符码展开。这种情形若进一步与决策者/波及者的差异相互叠加,那么两个系统关于风险的观察与沟通将更具双重偶然性。以德国20世纪80年代关于核电站关停的争议为例,考虑到切尔诺贝利核泄漏的灾难性后果,备受压力的执政党有意做出关停核电站的决定以赢得选民支持。可一旦关停核电站,那些参与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必然遭遇巨大经济损失。此种局面下,政治子系统与经济子系统在是否关停、如何关停核电站问题上就出现了严重对立(Japp & Kusche, 2008)。

 

由此,可以看出卢曼借由决策者/波及者区分得以实现的独特风险观察:(1)无论人们是以互动、组织还是社会的形式,其对风险或危险的感知、评估、沟通以及管理都深深植根于由决策者/波及者二元差异所构成的社会结构条件中。(2)以决策者/波及者的社会性区分可以进一步理解专家和公众关于风险的认知和沟通是有条件的,二者都必然受到其所处社会结构及潜在社会关系的制约。(3)在风险社会中,固然仍可以一方面依靠理性计算、寻找最优方案等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听证或调停等方式暂时达致公众、专家和决策者之间的沟通乃至共识,但只要决策者/波及者的差异依然存在,风险沟通的作用就是有限度甚至让人失望的。“决策者与波及者之间的裂缝终将摧毁学习与沟通的希望,甚或摧毁那些社会学上天真的指望一切都将变好而非变坏的期望”(Luhmann,1993a:114)。

 

(四)应对风险

 

现代社会特别是风险社会中,如果风险和危险无处不在又无可逃避,风险决策只具有有限理性而风险沟通又有限度的话,那么全社会还能否找到一条应对风险的道路?卢曼的回答复杂而谨慎,并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卢曼承认现代社会在互动、组织、社会三个层面上都发展出了一定的复杂性化约机制来应对风险;第二层次,卢曼又对这些化约机制能达到的效果有所疑虑;第三层次,卢曼谨慎思考了其他选项。下面分别来谈谈这三个层次。

 

就第一层次而言,首先卢曼认为在互动系统中,信任既是一种重要的复杂性化约机制,又是一种重要的风险应对机制。“从现在起我们有可能把信任问题阐述为冒险,一种风险投资……复杂性难题以这一方式被分摊,因而变少:也就是说,一方暂时信任另一方会成功地驾驭暧昧不清的情况,换言之,将会简化复杂性”(卢曼,2005:30-33)。卢曼继而阐述了信任与熟悉、信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熟悉是生活中存在的某种事实,信任是解决风险问题的一种方式,在一个熟悉的世界中更有可能取得信任;如果一个人在采取某种行动时毫不考虑其他替代选项,那么他此时就是有信心的,如果一个人在考虑了其他选项后仍冒着有可能失望的风险采取某种行动,那么他就处于一种信任的状态;尽管熟悉、信心与信任间有着微妙区别,但总体而言,在一个行动者充满信心的熟悉世界,信任更加可能取得也更加能够化约风险(Luhmann,1988)。

 

其次,在组织层面,卢曼认为,由于组织系统是围绕成员资格来规定系统边界从而实现系统的沟通和运作的,所以组织能够借着规定成员资格而较持续地再生产出高度稳定的“人为的”行为模式,进而将正常行为加以巩固、对异常行为加以排斥。由此,无论是成员还是非成员,其行为都变得可以估算,组织也由此解决了协调个人意向动机、处理“决策意外”“事后追悔”等方面的问题。不唯如此,组织特有的权力架构和层级安排,以及循章办事、例行化记录归档等常态运作,也发挥着一种宝贵的吸纳不确定的功能(Luhmann,2018)。除此之外,在当代社会中,风险沟通往往还会采取抗议运动这种组织形式。“各种抗议就是各种沟通,这种沟通针对他者并呼吁他者承担责任”(卢曼,2020:184)。换句话说,通过抗议运动的形式,组织不仅就风险进行着沟通,而且还试图以此对抗风险:以抗议向他者宣告,拒绝成为他者冒险行为的牺牲品。

 

最后,在由政治、经济、科学等子系统构成的社会系统层面,诸子系统一方面面对着远非互动与组织系统可以比拟的复杂性和风险,另一方面又演化出最为成功的化约机制——一般象征沟通媒介。其中,权力对应政治子系统、金钱对应经济子系统、真理对应科学子系统,构成了各自的一般象征沟通媒介。卢曼更进一步指出,实际运作中,诸如权力、金钱与真理等一般象征沟通媒介又发展出有权/无权、支付/不支付、真/伪等作为一种风险操作机制的二元符码,来将风险沟通中各方的期望加以稳定和制度化,以解决其中的双重偶然性问题。例如,通过有权/无权(或执政/在野)符码,政治子系统中的沟通双方就能明白无误地知道谁掌握着权力以及谁不掌握权力;执政一方进而能够根据自己掌握权力的事实提出未来规划并实现施政目标;在野一方也可以依据其不掌握权力的现实去筹谋自己下一次选举时的纲领。总而言之,“人们可以将这种二元符码看成是最成功最有影响的演化成就,这个成就在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后,才达到今天这种抽象程度以及沟通技术上的效能能力”(鲁曼,2001:61)。

 

不过,尽管风险社会在互动、组织、社会系统层面都发展出一些机制来应对风险,但卢曼仍然认为这些机制的应对效果并不让人满意。这把我们带向卢曼风险应对思考的第二个层次。

 

先从互动系统中的信任机制说起。卢曼认为,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紧密联系性关系的个人化、原子化发展,熟悉的世界日益陌生化,信心日渐遭到怀疑主义侵蚀,在简单社会中被委以重任的信任机制在风险社会中已经越来越衰弱无力。“形成社会信任的这些(阶层化社会)基础业已消失。现代生活(更加)依赖于偶然性结构和变化性条件”(Luhmann,1988:103)。另一方面,由于风险社会中决策者/波及者差异的现实存在,对决策者而言仅仅是未来可能成为风险的东西,对波及者而言却可能是未来不得不承受的危险甚或灾难。如此,波及者很难再毫不犹豫地信任决策者,决策者也很难说服波及者信任自己。“如今被他者决定所波及的迫切而实际的问题完全外在于这一信任领域,因此也不能被相应的组织或个人准备所吸收。对这一类如今尤其引人注目的情况而言,不用再考虑传统的信任/不信任形式”(卢曼,2020:182)。

 

再说组织系统化约机制的局限。卢曼认为,组织系统具有通过区分成员和非成员来标记其边界进而稳定成员预期,并通过权力架构、层级安排以及常态运作来吸纳不确定性的优势。但是,这必然导致组织的科层官僚化,进而要么只是例行公事地运转却不能有效排除疏忽;要么出现一旦决策做出就过分依赖决策而忽视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方法的惯性乃至惰性;要么把一个决策拆分为一系列决策并把它们序列化,从而助长风险已经被掌控的幻想,以致“决定被推迟,每个决定的部分都宣称自己没有责任”(卢曼,2020:274)。进而言之,以抗议运动来说,不难发现,由于抗议主题众多、抗议发生时间短暂、抗议场景转换快速等因素的存在,抗议运动很难就某个风险问题建立起对其负责的组织,进而形成稳定的机构以持续不断地把抗议进行下去。若抗议运动中进一步渗入决策者和波及者的分歧与冲突,那么组织的建立和抗议的持续将变得难上加难,最终半途而废。例如,在同一场针对核能利用的抗议运动中,那些远离核能工厂因而强烈要求废除核能的抗议者,与那些邻近核能工厂故能够得到一定工作机会、只是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的抗议者之间就存在明显的分歧,共同的抗议运动也就难于长久持续(卢曼,2020)。

 

最后来看社会系统化约机制的局限。卢曼认为,第一,现代功能分化社会中的诸社会子系统在化约世界复杂性时,是自我指涉地进行沟通操作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某种程度上是封闭运作的。因此,诸社会子系统与其环境之间不存在系统能对环境做出全面感知的可能性,而只存在结构耦合的关系,即“系统根本无法拥有足够的多样性来与环境中所有的可能性达成点对点的重合。环境更加复杂,选择是必须的”(Luhmann,1993b:530)。进一步来看,诸社会子系统还是依靠自己特有的运作逻辑与环境发生耦合关系,例如政治子系统总是按照权力逻辑、经济子系统总是按照利润逻辑来感知环境并选择环境中的部分信息以进行自身“沟通”操作的“自我再制”。因此,诸社会系统在感知与沟通风险方面存在无可避免的结构性局限。第二,在现代性条件下,由于已经不存在一个类似上帝那样的全知全能的外在观察者,故而各社会子系统在现在这一决策时刻无法既决策又观察自己决策,而只能通过对其他子系统的二阶观察来反思自己。例如,经济系统在决定是否资助某项科学研究时,不可能在决策同时就能考虑到自己决策的所有后果,它只能通过观察决策做出以后科学系统的反应来反观自身。但是,科学系统是按真/伪的符码运作和自我观察的,经济系统并不能看到科学系统看到的那些事实,而只能按有利润/无利润的符码看到自己能看到的那些事实。故此,各社会子系统在风险观察方面也存在局限。第三,在当代时间约束与自我指涉愈演愈烈的趋势下,社会诸系统化解世界复杂性的压力越来越大,结果也越来越难以预料。卢曼以最为人们信赖的政治子系统为典型指出,首先,当代政治的运作越来越受选举周期的制约,因而那些不被选举所关注的风险议题极易被忽视。其次,在高科技条件下,政治子系统按照自身逻辑已越来越难以处理来自诸如经济、科学子系统等带来的激扰和问题,例如那些由金融危机或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问题。最后,政治子系统的任何决策都有可能产生越来越多非预期的、反常的效果或者说副作用,尤其是源自政治子系统的风险决策成为其他子系统不得不面对和承受的确实威胁,使对政治子系统的信赖不得不以失望收场(Luhmann,1990)。

 

我们以上已对卢曼关于现代社会如何应对风险的第一、第二层次思考完成一番粗略考察。不难发现,对于全社会演化至今发展出来的化约机制,卢曼的态度是矛盾的:它们既在一定程度上有用,又在一定程度上有限。那么,卢曼还有没有其他的想法呢?

 

我们再次回到卢曼别具用心的风险/危险二元定义上。可以看到,对于归因于外在环境的危险,例如生态危机,虽然迄今仍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但随着全社会的演化,还是有可能在各自封闭运作的社会子系统间形成某种结构耦合,进而对来自环境的激扰或问题获得更多的共振能力。“正是在这样的观点下,所有同时在旁边进行着的对政治、经济、科学运作的观察,还是有可能会引起另一个改变社会的‘效果爆炸’”(鲁曼,2001:36)。而对于归因于系统决策的风险,尽管全社会不得不依赖二阶观察,而“二阶观察的世界是不透明的”,但借助于“文本(对那些知道有哪些读者的人而言)、理解(对那些知道有哪些观察者的人而言)、艺术品(对那些知道有哪些旁观者的人而言)和处方(对那些知道有哪些病人的人而言)”等“可以用来让一阶观察使用二阶观察的方法”,至少可以让世界这样一个巨大黑箱中的某些交互结构透明起来,“‘让这个黑箱变白’,这也许是恰当的”(卢曼,2020:325-326)。

 

 

卢曼看到与没看到的东西:基于二阶观察的反思

 

卢曼不止一次宣称其风险理论旨在建构一个统一理论,以囊括和解释各种事实(Luhmann, 1993a,1996)。那么,卢曼是否像他所说的那样,看到了尽可能多的东西?又是否如其坚持的二阶观察立场所指出那样,不得不接受自己作为一个观察系统的必然局限,“失去接近那些‘未标示状态’的机会”(Luhmann,1990:227)?下文将秉持同样立场对卢曼的风险观察进行观察。

 

对卢曼的风险观察进行观察首先要区分的是风险研究者是接纳还是回避卢曼的理论。目前,对卢曼风险理论的接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卢曼以信任作为风险社会复杂性化约机制之一的观点被广为采纳。例如,吉登斯关于“信任”“本体性安全”“风险”等论题的探讨就十分借重于卢曼,“卢曼的方法是重要的,它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为了理解信任而必须作的一些概念性梳理上”(吉登斯,2011:28)。(2)卢曼通过区分“风险/危险”来对风险进行定义的做法日益被认可。以罗莎的评价为例,“为了避免同义反复和环形论证的逻辑陷阱,或者无限回归的深渊,就必须以独立于它们自己的语义学补足物的标准对风险和危险进行界定。以这种方式定义风险和危险的一次引人注目的尝试体现在系统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的著作中”(罗莎,2010:57)。(3)卢曼对风险归因于决策的强调使得决策在风险研究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贝克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中,有关决策的讨论尚处边缘,但新世纪后,贝克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风险与决策之间的紧密关联:“全球风险也不是主体或行动者。这些风险是工业决策和行动的副作用”(贝克等,2010:210)。

 

悖谬的是,如亚普所言:除了那些明显偏好系统理论的学者,一般的风险研究者很少完全采用卢曼的理论路径。“间或有系统理论的观点被加以使用……但它们仅仅是在某个问题的某一方面提供了些有意思的思想,而并没有构成对某一问题进行始终如一的系统理论思考的一部分”(Japp & Kusche,2008:102)。这是为什么呢?亚普的解释是:由于系统理论对于二阶观察的强调使它更加偏好对诸社会系统之运作进行冷静的观察,而不是对如何实际地化解风险给出及时解决办法,以致这种理论取径常常被指责为带有浓厚的为既有社会结构进行辩护的保守主义色彩(Japp & Kusche,2008)。当然,除开亚普所说的这些外部因素,卢曼的理论本身也有掣肘之处。其一,与吉登斯始终把信任置于核心位置不同,在卢曼理论前后期信任的重要性发生了巨大变化乃至前后对立:从前期把信任视为一种重要的复杂性化约机制(卢曼,2005),转变为后期对信任的功能疑虑重重,甚至将其边缘化(卢曼,2020)。其二,卢曼虽然从归因角度创造性地定义了风险和危险,进而又从决策者/波及者的社会性差异提出一个系统之风险可能转化为另一个系统之危险的洞见,但卢曼对这种转化究竟如何发生、有何机制从来没有进行过清晰阐述。其三,卢曼把风险归因为系统决策导致的未来收益或损失固然新颖,可他并没有进一步探究系统可能在何种条件下进行何种决策。然而,如奈特和邦斯所指出的,系统在具有确定性知识条件下做决策明显不同于在不确定性知识条件下做决策(奈特,2010;Bonβ,2013)。那么,二者有何区别,又该如何对待?卢曼同样没有明确答案。

 

对卢曼的风险观察进行观察其次要区分的是风险系统理论能够带来的收益与其不得不面对的损失。上文已经指出,卢曼对20世纪80年代的风险研究在肯定之余也不乏批评,其中最主要的批评认为彼时社会科学虽然在风险分析、感知、沟通与管理等方面获得了不少经验成果,但这些成果却分散在心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缺乏一个统一理论把各种成果加以融会贯通,尤其是缺乏一个对自我指涉问题有足够清醒认识的社会理论。

 

现在看来,卢曼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建构起了一个首尾一致的关于风险的社会系统理论,并且尽可能把相关研究成果囊括其中。例如,卢曼把风险语义出现的时间上溯到从阶层化到功能分化的转型时期,不仅不同于贝克视风险社会为二战后自反性现代化产物的看法,而且能毫不违和地把那些二战前关于风险的真知灼见,如奈特对风险的经济学分析收入囊中。又如,卢曼通过把系统理论的“系统/环境”这一首要差异“再纳入”(re-entry)风险话题、建构出“风险/危险”之别的方式,使得其有关危险的定义既可容纳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等事实,又可把风险分析中对诸如死亡率、经济损失等的统计发现考虑在内;而风险定义则在容纳资本投资、生涯规划等事实同时,又通过引入决策归因有效整合了西蒙、马奇等关于有限理性和决策后惊奇命题的洞见。再如,卢曼通过建构“决策者/波及者”的差异以及引入二阶观察思想,不仅能有效吸纳卡斯帕森等人在风险感知、沟通和管理方面有关公众知识和专家知识存在差异的真知灼见,而且能联系社会结构对差异之所以存在进行思考解释。

 

更加突出的是,相比贝克、吉登斯等人的风险社会理论对自我指涉问题的缄默不语,卢曼的风险系统理论可能是对自我指涉问题认识最为清醒、反思也最彻底的理论。所谓自我指涉,在系统理论中一是指现代社会诸系统总是按照自身逻辑进行沟通运作,二是指现代社会诸系统对自身运作只能进行二阶观察式反思(Luhmann,1984)。回溯卢曼对诸互动、组织、社会子系统如何应对风险的论述,可以看出卢曼对现代社会诸系统自我指涉运作及其局限的二阶观察式反思强调到了何种地步。与贝克对政治子系统的讨论相比较,贝克固然看到风险社会中政治分裂、停滞和功能紊乱给全社会带来了诸多危害,但他仍然寄希望于政治系统以理性改革形成亚政治的联盟,并在“圆桌会议”模式里达成共识(贝克,2018;贝克等,2001)。而在卢曼看来,不仅风险社会中按自身逻辑运作的政治子系统已无法为全社会带来共识,而且寄希望于政治子系统也将不得不以失望收场。“政治系统只不过是现代社会中有着有限的、特定的(沟通)操作模式的众多功能子系统之一,它不能做那些它没有能力做的事”(Luhmann,1990:229)。

 

不过,就在卢曼似乎成功地“发展出一个可以描述‘世界社会’所有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论”(Zinn,2008:169)的同时,他也付出了一系列代价。其一,卢曼的系统理论前后期出现两次转变:前期把“行动”作为社会系统最基础的构成元素,后期则用“沟通”代替了“行动”(郑作彧,2022);与此同时,1984年的《社会系统》一书仍保有各社会系统能够“相互渗透”(interpenetration)的想法(Luhmann,1995),但到20世纪90年代初,卢曼则坚定地转向自我指涉社会系统只能“封闭运作”(operational closure)的立场(Luhmann,1992)。这种转变的代价体现在其风险理论上,一方面使得卢曼对“决策者/波及者”的区分究竟指的是行动者还是沟通系统总是模糊不清;同时也使得卢曼放弃了对风险感知中情感因素的追问和风险应对中行动者能动性的探讨(Zinn,2008)。另一方面,又给那些质疑卢曼社会系统“封闭运作”说法的批评者以口实。比如,以帕森斯系统理论传人自居的芒奇就怀疑社会系统“封闭运作”的说法,并坚持认为社会系统能够相互渗透进而形成重叠区间,不同系统的行动者代表通过沟通协商就有可能在这些区间达成共识(Münch,1996)。另一位德国社会学家梅因茨则从对政治与经济系统关系的经验研究出发,指出当代德国经济系统跨国界的发展并非源自它的自我再制封闭式沟通运作,而是政治系统做出的经济全球化决策的产物(Mayntz & Scharpf,2005)。其二,卢曼从系统论出发做出的一系列关于现代社会的基本假设也使其风险观察出现了盲点。例如,由于卢曼坚持由阶层化社会演变而成的现代社会的首要特征是功能分化,阶层分化与不平等只不过是演化进程中的剩余物(Luhmann,1982a);所以在卢曼对现代社会风险的观察与诊断中,不平等问题几乎消失不见了。又如,卢曼把现代社会构想为一个世界社会(Luhmann,1982b),在其中,与功能分化的诸社会系统相比,国家疆域、地方区域与族群界限等事实都是不重要的,因此它们也被风险系统理论有意无意地忽略和遗忘。

 

对卢曼的风险观察进行观察最后要区分的是卢曼对风险时间语义的创造性分析与仍然存在的缺憾。本文不认同所谓卢曼的风险研究不过是其系统理论又一次套用于风险议题的看法,相反,本文主张,正是因为有了风险时间语义分析的存在,卢曼的风险研究反过来丰富了其社会系统理论建构。何以如此言之?有两个理由:第一,在卢曼社会理论大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称之为“社会结构与语义”的专门研究,为此他特意编撰了四册文集并抱以极高期待(Luhmann,2022)。然而,真正开展起来且富有成果的案例并不多。但风险语义分析却是例外。可以说它是一个卢曼在政治、经济等子系统研究以及爱情、生态等话题讨论中都不曾详尽阐述,因而极为少见的精彩个案分析。第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尽管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是少有的将时间置于核心地位的理论,可“他的时间研究多以不同的主题与焦点散落在其各个论文集和专书篇章中”(郑作彧,2022:70)。相较而言,对风险时间语义的分析却是个异数,其中既可以看到社会结构从分裂化到阶层化再到功能分化的历史转型,又可看到风险语义由巫术神话到上帝命运再到风险社会的形式变迁。一言以蔽之,当以风险语义分析为代表的“社会结构与语义”研究融合进入社会系统理论以后,卢曼更加宏阔深远地向世人展示了一幅现代性世界的风险图景。

 

遗憾的是,就在卢曼认为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已经没有一个名为上帝的观察者来对时间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加以观察并为未来不确定性负责的同时,他却又通过对“系统”的精心理论构造,有意无意地再造出一个像上帝一样的现代社会之观察者来观察一切、描述一切甚至驾驭一切。这正如贝克所言:“被尼克拉斯·卢曼清除了所有意向性后的系统概念,把自身安置于‘这个世界的天堂’位置,高于人性而低于上帝”(Beck,1995:74)。如此做法,对毕生都在与哈贝马斯再造一种规范主体的梦想进行论战的卢曼而言,难道不是一种反讽吗?

 

 

结语

 

由于卢曼的理论高度抽象,论域无所不包,知识广博渊深,文风极度艰涩,其思想至今没有得到足够充分的理解和讨论,其最重要的风险社会学专著甚至一度被认为:“这本书在卢曼严肃优雅地谨遵其系统理论的驱策下,几乎是毫无必要地故作抽象。尽管它极度博学和迷人,却只提供了微不足道的新洞见”(Horlick-Jones,1996:115)。

 

但是,我们的研究表明:那些认为卢曼的风险社会学理论只提供了微不足道新洞见的批评家并没有认真对待卢曼。因为,卢曼确实建构了一个能够把风险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成果熔于一炉的风险系统理论。以此为基础,卢曼不仅从“风险/危险”的区分出发明确定义了风险,而且赋予风险概念更加广阔的内涵与外延:凡是内在归因于系统决策的可能事实皆为风险,凡是外在归因于环境带来的可能事实皆为危险。由此,任何关于风险感知、沟通及管理的观察和讨论,都必须以“决策者/波及者”的社会性构成为前提。也正因此,风险社会既依赖诸如信任、成员资格、一般性象征沟通媒介等复杂性化约机制,又无法完全依靠这些机制来应对无所不在的风险。归根结底,人类在经历从阶层化到功能分化的社会转型后,风险已无可逃避地成为描述自身现代遭遇和命运的代名词。

 

如同曾给社会理论带来地震的马克思的学说一样,如此融事实、社会、时间维度为一体的风险系统理论难道真的像一些评论家认为的那样,不过是套用系统理论特有的概念对风险领域众所周知的看法做了些装饰吗?毋庸置疑,卢曼看到了一些风险理论家们没看到的东西,本文则看到了一些卢曼的批评家们没看到的东西:与道格拉斯的风险文化分析或者贝克、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相比,卢曼看到的风险图景在更加深远宏阔之余还更具自我指涉反思性;与批评卢曼故作抽象的论调相反,本文认为,只有足够抽象复杂而又洞察秋毫的理论方能充分捕捉和透彻理解现代性社会的风险面向。

 

当然,关于卢曼的风险社会学理论,我们所看到的不过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内容,特别是风险系统理论在卢曼身后的发展变化仍有待未来进一步探究。当下,我们冀望的是:在世纪疫情带给我们危险的同时,卢曼的理论能够带给我们观察和应对风险的智慧。

 

 


原文刊载于《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5期,感谢微信公众号“社会学研究杂志”授权转载!